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富家女在长沙买了套房后竟然忘了,5年后想起回家一看,当场崩溃

2022-05-19| 发布者: 青年资讯网| 查看: 144| 评论: 3|来源:互联网

摘要: 很多人掏空家底才买到一套房,而有的人房子多到忘记,这不是开玩笑,而是真实发生在湖南邵阳申女士身上的故...

很多人掏空家底才买到一套房,而有的人房子多到忘记,这不是开玩笑,而是真实发生在湖南邵阳申女士身上的故事。申女士家庭条件不差,2016年,她来长沙工作时,母亲不忍心她受租房的苦,直接通过熟人介绍花80万买了一套房子。换做其他人花这么多钱买了另一栋房子,一定会马上搬过去住,而申女士家里在买到这间房子不久后出事,申女士为了解决家事回到邵阳工作,把房子放在一边,打算解决完手头上的事再去管房子,可谁知贵人多忘事,她处理完事情把买的房子忘了,而且一忘就是五年。2021年,申女士急需钱,这时才想起自己在长沙有一套房子,她不想让房子就那么空着,想卖掉或者租出去就来到长沙看房,可谁知她一进去,就发现自己的房子住满了人。

申女士的房子有159平米,宽敞明亮,现在却被隔成几个狭小的单间租给租户,里面住了8位租客,申女士问租客们知不知道她才是房子的主人,租客个个面面相觑,好奇地问:“房东不是老刘吗?”申女士听到老刘的名字,心里大概明白是怎么回事了,老刘不是别人正是房子的前主人,五年前老刘做生意失败,欠了一笔贷款还不上,就把房子低价转卖出去还债,而买到这间房的人就是申女士的母亲,而母亲把房登记在申女士名下,申女士手上还有这套房的房产证。既然房子被租出去,那么房租应该交给申女士,可申女士一分钱都没得到,关于这点租客也很无辜,他们是通过中介在这里租房,并不知道老刘不是房主,但他们表示还是更愿意从现房主手里租房。

解铃人还须系铃人,要想知道房子为何被隔成出租房还要找到老刘,于是申女士找到老刘。说起五年前卖房的事,老刘一脸怒容,他说五年前那套房卖亏了,要不是为了还债也不可能以这么低的价格卖掉。五年前,老刘把房一卖出去就后悔,可是房子都卖掉了,也不可能坐地起价,他准备接受现实,可就在这时,他意外得知申女士很长时间都没有搬进新房,他看房子长期空着,就自作主张把房子隔成出租房出租,将租金占为己有用来减小卖房时的亏损。房子被别人侵占5年,物业却从来没有打电话通知自己,申女士越想越生气,跑到物业问他们为什么不告诉自己,可她到了那里发现自己没使用过房子还倒欠1万物业费。物业管理人员说他们不知道房子换主人了,还以为房子还是老刘的,而那套房从2020年开始一次物业费都没交过,他们没必要给房主人提供服务,也就没有给房主人打过电话,但他们要求申女士要把物业费还上。

花80万买来的房擅自被别人改成出租房,而自己一分租金没收到,并欠1万物业费,这事换在谁身上谁都接受不了,申女士将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,那么她可以做哪些事呢?《物权法》第三十四条规定,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,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。首先,老刘已经不是房子的房主,他占用房子并且改造房子是不对的,申女士可以要求老刘归还房子。第三十六条规定,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,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、重作、更换或者恢复原状。其次,老刘将申女士的房子大变样,已经造成毁损,申女士有权利要求老刘还原房子的构造,如果老刘还给申女士造成损害,申女士可以去法院请求损害赔偿,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。

老刘未经申女士同意私自将房子租出去是不对的行为,根据《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七条规定,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,征得出租人同意,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。如果老刘要将房子转租出去,那也要征得申女士同意,而且申女士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。申女士不愿自己的房子租给陌生人,根据第二十四条规定,承租人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、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情节的,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,收回房屋。最后,申女士可以让租客搬出收回房屋,而因此造成损失的,由老刘赔偿。至于申女士拖欠的1万物业费,虽然她从来没有入住过,但物业费还是要补上的,因为《民法典》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,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,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。所以,申女士要补上欠的1万物业费,只有出现以下五种情况才能少交或者不交物业费,这五种情况是:1、小区的配套设施不达标;2、逾期交房;3、签署合同之后多出来其他服务;4、物业单方面提高服务的收费标准;5、物业费超过当地部门制定的标准。

君子一言驷马难追,老刘既然把房子低价卖出去了,那就不要后悔当时的决定,这是做人的基本诚信,但他却趁人不知情,私自将房子租出去,这种行为不仅不讲诚信还触及法律问题,只有法律给出公正的判决,老刘才能意识到自己的错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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